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老〔2003〕252号)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与甬劳社老〔2003〕25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转入宁波市的外地个人帐户的处理
1、对转入宁波市的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个人帐户转移单的数据,记录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之和、个人帐户累计总额和个人缴费额,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按1997年底前的缴费月数和1998年后缴费月数分别记入,并对经组织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和宁波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的人员加以注明。
2、对外地转入的帐户在其个人对帐单中增加“其中1997年底前缴费×个月”的说明。
3、对转入后又跨地区转移的,在转移单中增加“其中1997年底前缴费×个月”的说明。
4、转入帐户1997年前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1”计算。
上述“注明”和“说明”的具体格式由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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