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二、调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
(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雇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0个月;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提高生育保险医疗(手术)费用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相关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进行定额补偿: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及结算定额标准调整为:放置宫内节育器2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250元,嵌顿(残)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320元,开腹取环术或经宫腔镜取环术300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术16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9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抗早孕药物流产300元,输卵管结扎术1300元,输精管结扎术780元,输卵管吻合术6000元,输精管吻合术4500元。
五、完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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