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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加快海外留学人才引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以下简称“集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所列对象范围,到2009年底,全市集聚海外留学人才1000名以上;到2012年底,集聚海外留学人才1500名左右,并力争在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方面有新突破。

  二、集聚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海外留学人才为宁波工作和服务:

  1、聘请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2、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研究开发机构。

  3、以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入股各类企业。

  4、应聘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5、来甬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学术或文化交流等活动。

  三、重点单位和主要岗位

  全市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党政机关是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重点单位。海外留学人才到以上单位任职或兼职的主要岗位是:

  1、大中型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3、市级医院和县(市)区中心医院的科室主任及以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4、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中层领导岗位;

  5、其他相应岗位。

  鼓励和支持全市其他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四、政策措施

  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工作、创业和服务的主要政策依据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甬党办〔2002〕33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04〕42号)、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及市科技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修订〈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计〔2007〕135号)。

  对上述政策中尚未涉及或明确的事项再作以下规定:

  1、海外留学人才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法。其他人员的各项待遇可根据其在宁波所任职务和本人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各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经批准录(聘)用的海外留学人才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宁波工作居住期间,按单位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及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3、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海外留学人才在宁波工作期间,其配偶仍在国外定居的,本人可按规定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单位对其国(境)外路费可酌情予以补助。

  5、依法保护海外留学人才的知识产权。海外留学人才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海外留学人才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

  五、工作保障

  1、设立“集聚工程”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侨办、侨联、宁波海关、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集聚工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年度需求计划和引进工作任务,组织有关单位多渠道实施供需洽谈,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集聚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分工协作,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为加快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建立“集聚工程”目标责任制。在征集海外留学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引进目标,按照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并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年度人才工作考核目标。

  3、创新集聚载体拓展工作平台。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集聚留学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作用,在三年内再创建5个左右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推进留学人才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建设,争取到2009年底在海外留学人才集中的国家(地区)建成2-3家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借助“浙洽会”、“高洽会”,组织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宁波创新创业行”等专项引才活动。开展宁波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常年开展网上招聘活动。组织重点单位赴国(境)外开展慰问招揽海外留学人才的专项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和环境,用好用活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吸引海外留学人才来宁波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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