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甬劳社工伤〔2004〕99号)精神,经审核,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鄞州区泰安西路168号);
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宁波市鄞州新城区前河路1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181009/4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