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办理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在甬的省部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关于市区建成区和鄞县中心区非农人口流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1998〕87号)和宁波市控制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宁波市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的暂行规定》(甬城控〔199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工作,现就申报和办理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对象

  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符合《宁波市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的暂行规定》文件中确定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的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申办人),要求将本人户粮关系迁入中心城区,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并负责申办。

  二、办理程序

  办理非农劳动合同制职工户粮迁入中心城区,由用人单位根据申办人实际居住地按如下规定和程序申报:

  市属省部属,驻甬驻队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虽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但单位所在地在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属用人单位)且申办人居住地在江东、江北、海曙三区范围内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市劳动局审批。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区属用人单位,且申办人居住在上述三区范围内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经区劳动局审核后,报宁波市劳动局审批。

  在江东、江北、海曙范围内的鄞县属用人单位,且申办人居住在上述三区范围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经鄞县劳动局审核后,报宁波市劳动局审批。

  申办人居住在镇海、北仑区范围内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经区劳动局审核后,报区人口管理机构审批。

  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时 应提供下列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181009/435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