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总工会,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夏季高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府提出的“加快提升生活品质”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统筹协调,切实重视和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一)各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夏季企业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控制夏季高温期间加班加点,已经行政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也要严格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高温期间,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特殊行业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卫生宣传力度,对高温环境作业的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要求相关企业改善住宿条件,确保高温作业职工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四)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建筑业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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