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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决定在全市开展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现将宁波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 

  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积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大成绩,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为鼓励先进,促进落后地区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使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全市开展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定期发布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有利于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有利于更好了解广大劳动者的工作、生活状态和满意程度;有利于充分激励和调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增加劳动关系工作的主动性,与时俱进地推进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工商联、企联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高度重视开展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发展本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价范围和时间 

  评价范围:11个县(市)区,以及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 

  发布时间:2013年起每年一季度发布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今年重点做好评价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视情于第四季度试行发布工作或2013年第一季度试行区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 

  三、以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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