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具有便捷、成本低、平和互利、履行率高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全市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地方工会、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要积极研究探索,注重优势互补,善于整合资源,努力推进落实;要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有序地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lishebaoju/20181009/4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