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管理,更好地引导老年人选择优质服务机构,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要求,现将《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
为规范全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服务评价和日常监管,建立准入退出流程制度,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
一、适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方式参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爱心卡”服务对象可在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接受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及商品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
三、名单认定
(一)进入“白名单”的服务机构或爱心商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有从事养老服务经验者优先;
4.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团队及各项管理制度;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各地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养老服务供应商原则上可直接纳入第一批“白名单”。
(二)存在以下任意情况或行为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加入框架协议的;
2.一年内2次及以上被老年人或监护人投诉并经查实存在事实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4.以各种方式提供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被取消征集遴选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征集遴选。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遴选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即框架协议期限为1年。由属地民政部门在每年2月前后发布“爱心卡”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按照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
(二)服务机构由属地民政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预选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名录。
(三)属地民政部门组织召开“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评审会,邀请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和群众参与,对“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资格审查的名单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每年5月31日前发布结果公示,经公示确认后,纳入当地“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名录并开展服务。动态更新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信息,随时可供公众查阅。公示确认后,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属地民政部门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白名单”认定和审核标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渠道和媒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孝老的舆论氛围,引导老年人选择列入“白名单”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各地要公布监督电话(见附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失信机构名单,市民政局将定期对“白名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附件: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监督举报方式
附件
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监督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管理,更好地引导老年人选择优质服务机构,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要求,现将《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
为规范全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服务评价和日常监管,建立准入退出流程制度,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
一、适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方式参考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爱心卡”服务对象可在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接受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及商品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
三、名单认定
(一)进入“白名单”的服务机构或爱心商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服务经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有从事养老服务经验者优先;
4.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团队及各项管理制度;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各地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养老服务供应商原则上可直接纳入第一批“白名单”。
(二)存在以下任意情况或行为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加入框架协议的;
2.一年内2次及以上被老年人或监护人投诉并经查实存在事实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4.以各种方式提供虚假服务并以此作为政府补贴依据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被取消征集遴选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征集遴选。
四、组织实施
(一)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遴选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即框架协议期限为1年。由属地民政部门在每年2月前后发布“爱心卡”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按照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
(二)服务机构由属地民政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预选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名录。
(三)属地民政部门组织召开“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评审会,邀请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代表和群众参与,对“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符合资格审查的名单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对各地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每年5月31日前发布结果公示,经公示确认后,纳入当地“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名录并开展服务。动态更新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信息,随时可供公众查阅。公示确认后,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属地民政部门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白名单”认定和审核标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渠道和媒介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孝老的舆论氛围,引导老年人选择列入“白名单”的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各地要公布监督电话(见附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失信机构名单,市民政局将定期对“白名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附件: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监督举报方式
附件
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监督举报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1 | 宁波市民政局 | 0574-87228484 |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 |
2 | 海曙区民政局 | 0574-55680727 |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 |
3 | 江北区民政局 | 0574-89582842 |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深悦广场7号楼610室 |
4 | 镇海区民政局 | 0574-89287584 | 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 |
5 | 北仑区民政局 | 0574-89384175 | 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商务楼5楼 |
6 | 鄞州区民政局 |
0574-89295755 0574-89295754 |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 |
7 | 奉化区民政局 | 0574-89288110 | 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区政府东大院806办公室 |
8 | 余姚市民政局 | 0574-62625005 | 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
9 | 慈溪市民政局 | 0574-63016245 | 慈溪市青少年宫北路198号 |
10 | 宁海县民政局 | 0574-89584011 | 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南畈路5号桃源大厦A座 |
11 | 象山县民政局 | 0574-89387875 | 宁波市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4楼 |
12 | 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 0574-89288756 | 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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