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与标准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4.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补助对象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具体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每小时25元的折算价,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其中,居家老年人,重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中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轻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轻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参照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按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其他养老护理补贴对象的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养老护理补贴每小时25元的折算价,提高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三)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认定与复核
(一)养老服务补贴。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其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依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甬民发〔2018〕148号)申请审批程序执行。
(二)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老年人自理能力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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