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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民发〔2024〕56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前湾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民政系统调研工作闭环机制,不断提高民政调研工作能力,助推我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在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将调研纳入民政领域重要工作闭环,通过深入调研提出破难攻坚举措、总结经验得失,作为民政系统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常抓不懈,力争通过2-3年努力,进入全国民政系统调研工作“第一方队”。

2.基本原则。

坚持调查研究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调研工作必须为提高工作质量服务,凡属民政领域重大决策的,都应当事先经充分调研,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属于民政领域特色亮点工作或问题不足方面的,事中事后经筛选后进行调研,让特色亮点工作成为推广学习样本,让问题短板成为找差距的有效途径。

坚持调查研究与争创一流相结合。以争创全省第一、全国领先为目标,站在党委政府全局角度研究民政问题,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增强工作预见性,掌握工作主动权。本着问题导向、精品意识,以高质量调研支撑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调查研究与改进作风相结合。感悟习近平总书记“求深、 求实、求细、求准、求效”的调研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通过调研了解实际、把握规律、提出措施。坚持从群众中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在调研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完善调研工作机制

3.建立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每年8月份集中开展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工作形势,提炼特色亮点,排摸存在问题,明确调研方向。年度综合分析研判由局班子成员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

对调研中发现的确有亮点的工作,要加快谋划提升,打造标志性成果;对发现的问题短板,要积极提出对策措施,确保短板及时得到弥补;对需要做重大决策的工作,应当集中力量开展调研,为决策提供建议。对上述各类工作,需要立即解决的应抓紧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当年内抓出成效,并视情列入调研计划。对属于长远性或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列入次年课题计划。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应与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充分结合。

4.建立健全年度课题计划制度。针对重要问题和重点矛盾,市民政局每年年初编制课题工作计划,确定全市民政调研课题,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每年8月年度综合分析研判期间,对需要增补的课题,应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局调研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调研方案。年底市局组织评审,完成当年度调研任务;对需延续调研的课题,列入次年课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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