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2〕42号)《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4〕29号),经社会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优化
各立项社会组织应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相关标准,对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优化完善,经我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后,于7月12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二、资金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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