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基金会2023年度年检年报和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检年报(年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会盖章、监事签署意见。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其中需年检的,应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原件报送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基金会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五)无纸化程序。市体育局、市文联为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基金会采取网上联办方式进行年检年报,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文本,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基金会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基金会印章、监事签署意见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并提交《报告书》。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原件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列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市民政局将结合“阳光慈善”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2室。
(二)联系人:盛泽诚,联系电话:89385314。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基金会2023年度年检年报和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检年报(年报)”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操作说明在线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
基金会需在“上传材料”页面中上传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
(二)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检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基金会盖章、监事签署意见。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慈善组织提交年报后请根据流程提示,点击“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按钮对页面信息再次进行确认提交。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其中需年检的,应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认为不符合继续存续条件的,及时提出撤销建议。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原件报送市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基金会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五)无纸化程序。市体育局、市文联为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的基金会采取网上联办方式进行年检年报,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文本,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基金会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基金会印章、监事签署意见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并提交《报告书》。
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原件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
(二)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一)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基金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列入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基金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市民政局将结合“阳光慈善”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322室。
(二)联系人:盛泽诚,联系电话:89385314。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基金会名单
序号 | 基金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1 | 宁波市理想教育发展基金会 | 53330200MJ89594699 |
2 | 宁波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 53330200MJ8959629G |
3 | 宁波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 53330200MJ8959493R |
4 | 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 | 53330200MJ895957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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