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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区社会组织“三个百佳”选树活动的通知(甬民发〔2023〕61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工作,推进我市现代社区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三个百佳”(百佳社区社会组织、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评、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好中选优原则,选树一批党建工作优秀、活跃度高、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培养一批有情怀、讲奉献、获公认的“草根领袖”,推出一批有创新、显成效、可推广的优秀工作案例,为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现代社区建设提供借鉴经验。已入选过“三个百佳”的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树对象和标准

(一)百佳社区社会组织。全市各镇乡(街道)备案或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3年(含)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党建活动开展有亮点,可推广;

3.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活跃度高;

5.居民参与度高,在社区中声誉好。

(二)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社区社会组织中有连续3年(含)以上任职经历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良好。

(三)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社区社会组织在聚焦共建共治共享,完善体制机制,破解难点痛点,强化便民惠民工作中富有成效的案例。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

2.在党建工作突破跃升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释放社区社会组织在现代社区建设中的优势;

3.在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度、推动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有突破、可复制的成功做法;

4.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社区自治、平安建设、为民服务和丰富居民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三、选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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