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要求,现就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A类项目: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项目。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区(县、市)级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有序开展社区发展基金会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并指导镇乡(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该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培育孵化。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单个项目资助20万元。
B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要求通过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有效载体,开展“6·28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红领甬社”党建品牌创建系列评估活动。项目内容要求详见附件6,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类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民非非营利监管能力提升的专项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内容要求详见附件6,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D类项目: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长,根据项目需求清单(详见附件6)设计项目;围绕民政民生重点领域和对口四川省凉山州东西部协作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实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服务项目。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4,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A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B、C、D类项目的申报对象,应为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般应在3A以上。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备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工作团队,上两年度年检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5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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