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10 号)、《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21〕64号)精神和2022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决定调整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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