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3〕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民发〔2017〕117号)等精神,现就2023年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民政局。购买项目共4个,分别是: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高山老年人关爱服务(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民政局在官网(nbmz.ningbo.gov.cn)以及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sg891893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每家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及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市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民政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4.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
(五)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联络承办,联系人:钟钏,联系电话:89385314,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大厦B座322室。具体项目内容咨询请联系经办处室。
附件:1.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2.《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3.《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pdf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3〕1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1003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民发〔2017〕117号)等精神,现就2023年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民政局。购买项目共4个,分别是: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高山老年人关爱服务(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民政局在官网(nbmz.ningbo.gov.cn)以及宁波社会组织网(www.nbshzz.org.cn)公开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sg89189337@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每家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根据购买项目分类,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按程序报批后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及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项目承接协议签订
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获得通过的承接主体应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并于评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交完善后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奖或等级评估证书等复印件(均需盖承接单位公章),市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
(四)项目执行
1.项目开展。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市民政局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市民政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2.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中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接主体根据评估意见及时修正完善项目实施内容。
3.末期验收和绩效评估。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末期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4.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
(五)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票据。
四、联系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联络承办,联系人:钟钏,联系电话:89385314,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大厦B座322室。具体项目内容咨询请联系经办处室。
附件:1.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2.《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doc
3.《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填写指南.pdf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要求 |
项目周期、资金 安排及项目实施 |
经办处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1 |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重点培育扶持: 落地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个工作日开展常态化现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象山县组建专业化辅导队伍、成立专业组织或机构。项目年度计划服务受益人数不低于25000人次,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辅导内容:1.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录制专业视频,发展线上婚姻家庭辅导课堂和服务,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媒体,由专业人员讲授新家庭建设、父母成长、有效沟通等系列课程,课程版权归市民政局所有,可用于全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作发放辅导宣传册,开展线下新婚讲座、婚姻家庭生活适应、心理咨询、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互动答疑等辅导服务,倡导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与家庭责任观。2.离婚调适与跟进辅导。积极开展离婚冷静期辅导服务、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以专业辅导协助当事人剖析婚姻问题、提高婚姻质量,搭建婚姻家庭情感缓冲平台,有效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提高离婚申请登记撤回率。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资金总量15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社会事务处 (楼莹,89189080) | |
全市性婚姻家庭辅导培训、研究和宣传: 1.开展辅导服务培训、研究。开展全市婚姻家庭辅导员专业技能培训、开展辅导服务交流2次。督导各区(县、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情况,提供不少于10个样本案例,出具相关研究报告(现状、形势、问题、对策),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管理决策提供参谋。 2.开展婚俗改革主题活动。在“七夕”等结婚登记高峰期,结合婚俗改革试点推进,举办婚俗改革现场宣传活动3场以上,向新人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文明节俭传统美德,宣传婚事简办新办。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资金总量10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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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 |
1.协助做好等级评估前期动员、评估专家库的更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修订意见的征集工作,修订完成2023年度评估指标体系。 2.协助做好2023年度参评社会组织的受理、资格初审。 3.举办参评社会组织培训,讲解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4.召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会议,明确工作纪律,统一评分标准,根据参评名单及基本信息,制订实地评估走访日程及流程安排。 5.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含财务评估)。 6.完成参评社会组织社会评价和抽样调查工作(不低于10%)。 7.召开专家评审会,汇总评审意见,形成初评报告,提交市民政局。 8.评估结果公示后,做好后续高等级社会组织宣传、推介工作。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资金总量25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社会组织管理局(钟钏,89385314) | |
3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
1.提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儿童队伍继续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培训授课工作。 2.运用数字化跟踪手段,建立儿童主任服务探访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主任考核体系。形成儿童主任工作个案汇编。 3.制定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服务细则,为基层儿童队伍开展关爱服务提供工作指引和资源支持。 4.开展重点乡镇街道未保站督导服务工作。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资金总量15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社会救助和 社会福利处 (朱文琦,89189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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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未保和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孤困儿童关爱帮扶项目,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品牌塑造能力。 2.充实未保和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资源库,进一步培育孵化未保和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并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指导模式。 3.开展未保和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分层分类培训,形成实务工作课程库。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项目资金总量10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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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山 老年人 关爱服务 |
1.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高山农村实施老年人关爱活动,满足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高龄、独居、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生活照护和精神慰藉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2.对高山农村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通过上门入户摸底调查,了解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方面的需求,并建立需求清单。根据需求清单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定制特色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项目,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对高山老年人关爱活动的宣传,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 |
项目实施地点:海曙区横街镇、章水镇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项目资金总量10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养老服务处 (胡中曌,89189079) |
项目实施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双峰片、桑洲镇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项目资金总量15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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