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于2022年8月31日经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通过,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曙光路82-8号,邮编:315040;电话:0574-27663705)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本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称为:市福彩中心)。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曙光路82-8号。
第三条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经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宁波市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经费自理。
第四条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开展销售渠道和销售场所的规划工作;承担销售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福利彩票兑奖服务;开展福利彩票形象建设、营销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直属销售场所建设和经营管理。协助归集、分配福利彩票发行费和公益金,代扣代缴中奖人员偶然所得税。协助依法查处非法彩票。
第五条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第六条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宁波市民政局的权利:
(一)提出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查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九条 宁波市民政局的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二)支持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三)为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四)维护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宁波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展;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本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本单位宗旨,维护本单位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党支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活动,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党支部对本单位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本单位建立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安排;
(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发展中的政策措施、重要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
(四)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考察、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
(五)审定有关年度预算建议、重要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事项;
(六)审议由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七)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八)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委会会议上研究的事项。
支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和督促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七条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支部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置工会组织,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四章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经市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通报支委会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讨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五)检查和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决定业务活动事项;
(六)审定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的相关内容;
(七)审定由市福彩中心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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