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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2〕69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资助对象

我市市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及慈善行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备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工作团队,上两年度年检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二)资助内容

1.慈善事业提升项目:要求聚焦“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慈善发展模式创新、慈善基层网络建设、慈善助力乡村振兴、慈善社工融合等慈善事业发展重点方向,通过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助力我市“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

2.社会工作提升项目:要求聚焦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督导、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社会工作重点业务,通过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助力我市社会工作整体水平迭代升级。

项目实施标准见附件1。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个,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个。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环节(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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