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促进我市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切实发挥行业引领、指导、支持等功能,助力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和额度
(一)支持对象
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支持内容
指导本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及服务管理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提升和社会工作行业促进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三)支持额度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环节(5月28日前)
请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填写并报送《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电子版至市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申报表》中的资金预算,申报单位可参照《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财务管理知识问答》(详见附件3)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
(二)立项评审(6月30日前)
市民政局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质、申报内容、资金预算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定支持项目名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组织实施。获立项的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内容和预算编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三份)。市民政局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至立项单位。
(三)项目实施(7月1日-11月20日)
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团队、工作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财务要求,按照《申报表》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促进自身的实体化、规范化运作,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评估验收(12月15日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10526/78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