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申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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