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各地要从高质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层自治活力,促进基层治理实际问题解决,为高水平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夯实基层基础。
二、认真把握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基本原则
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全程主持制订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保证正确方向。
(二)坚持合法合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三、科学设计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社区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 XX 村村民会议、XX 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正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做好垃圾分类,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不沾“黄赌毒”,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黑恶势力、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三)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四)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五)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守望、团结互助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六)严明奖惩措施。提出落实举措和奖惩规定,明确落实奖惩措施的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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