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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甬民发〔2020〕54号)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联席会议〔2020〕2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15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甬民发〔2017〕117号)等精神,现就宁波市民政局2020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宁波市民政局。购买项目包括:关爱老人服务项目、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2020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二、承接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须抽检合格),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对在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获AA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或列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一)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征集

市民政局在官网(nbmz.ningbo.gov.cn)以及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发布购买服务项目通知,公开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上述网站下载《2020年宁波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简称《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电子版至64501249@qq.com(关爱老人服务项目)、31244862@qq.com[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691918587@qq.com(2020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二)项目方案评审及承接主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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