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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第二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4〕102号)和《宁波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甬民发〔2018〕166号)要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第二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培养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对象

在我市城乡社区、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与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

其中,市级相关社会组织须承接过市级以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推荐选拔条件

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四年以上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在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

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烈的社会工作研究意愿,能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对于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并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或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先考虑。

能够确保在接受培养一年内,按要求参加团辅和面督,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作业,不中途退出。

已参加过全省或全国社会工作督导培养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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