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会议活动和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3〕112号)、《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甬财政发〔2014〕267号)和《宁波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甬财政发〔2015〕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民政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宁波市民政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会议活动和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3〕112号)、《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甬财政发〔2014〕267号)和《宁波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甬财政发〔2015〕9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 会议费管理遵循分类核定、总额控制、勤俭节约、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以及确因会议需要聘请专家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等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等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在定额内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00 |
150 |
100 |
550 |
二类会议 |
240 |
130 |
80 |
450 |
三类会议 |
200 |
120 |
80 |
4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181128/2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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