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两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我市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与应用,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程,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1〕102号 甬财政工〔2011〕90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工作》和《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1〕182号),以及《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要求,为加速我市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与应用,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程,设立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2011年—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市)区、管委会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和推进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补助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补助类别
(一)我市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应用项目,具体包括道路(含隧道)照明、景观和公共设施(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照明、地铁轻轨照明、室内照明等;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LED照明应用工程投资建设的我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三)LED照明应用支撑项目。
第1款和第2款LED应用项目,其照明产品或核心部件须由我市企业生产。
第3款应用支撑项目,指由我市企业组织实施的LED照明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及工程化项目,具体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第五条 补助条件
(一)LED应用项目的LED产品总价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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