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根据《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甬上市办〔2022〕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入库企业
已入库企业要登录宁波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系统平台(https://tldw.jrb.ningbo.gov.cn/peiyuku/#/home),于8月25日前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新申报企业
新申报入库企业需注册在我市,运作规范,有意愿或已启动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分重点拟上市“青凤库”和潜力拟上市“雏凤库”两类申报。
(一)“青凤库”企业需满足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且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或预期;
3.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达到7亿元以上的;
(2)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准;
(3)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或已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
(4)符合北交所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要求的;
(5)基本符合上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对未盈利企业上市要求的。
(二)“雏凤库”企业需满足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总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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