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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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信息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和民主,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同意,现制定《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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