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金融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朗读
2019 年,市金融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任务,通过规范梳理事项、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提供服务,多措并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目前我办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25项事项均已实现100%网上办、掌上办、跑零次,事时限压缩比达82%。坚持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按照“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内部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所有事项全部实现“全城通办”。同时按照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和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要求,提前完成数据接口配置,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平台,在我办“天罗地网”系统中接入相关金融监测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形成共享数据库。
2.积极推动地方金融工作法治建设,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出台促进金融业开放提升、航运保险发展等政策,大幅提高金融法人机构招引力度;把握科创板推出并试点注册制机遇,会同科技、财政制订全省首个支持企业科创板上市的市级政策;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强化政银担合作和考核激励。今年以来,我办共承接市政府有关金融政策的规范性文件4件,为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举,明确要求对涉市场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由起草处室先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制部门再予法制审核;组织对存量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营造金融领域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着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强化行政决策规范程序的刚性约束。一是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今年,将《制定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纳入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范围并在办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对讨论过程作详细记录。三是努力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征集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意见,保证政策出台的民主公开透明化。
2.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一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依据、程序、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二是注重法律顾问参与,积极邀请办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三)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1.稳步承接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职责,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扎实做好7+2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划转和建章立制,稳妥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厘清监管职责边界,研究拟制现场检查等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区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参加行业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市区两级监管水平。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存量排查,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提示,排摸掌握风险底数,及时清退不合格市场主体,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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