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金融办,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年审范围。
在宁波市辖区内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年审被评为A类的将组织开展集中换证工作,统一更换为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许可证。
(二)年审内容。
1.审核典当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是否完整。
2.审核企业年审材料反映的信息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
3.核查《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审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90%;
(2)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报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5)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的当票、续当凭证,并是否上传到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上,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9)典当企业数据网上报送情况。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相关信息,对于企业上传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要重点披露详细情况。
4.对年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典当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5.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6.责令发生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限期整改。
(三)典当企业办理年审报送材料。
1.填报《宁波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1,分公司年审报告书参照此格式报送)。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原件一份),(除合规经营与财务审计情况外,还须审核企业反映的信息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
3.《宁波市典当企业2018年度年审情况核查表》(附件2)。
4.《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5.典当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6.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7.宁波市典当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
8.其他年审材料(如:典当企业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的,核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需说明的,须附典当企业书面说明材料)。
材料1—8项(除第2项以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外)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区县(市)典当监管部门和市金融办各一份。
二、典当企业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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