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近年来,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积极配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金融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进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壮大,市政府制订了《关于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关于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评实施办法

  近年来,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积极配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金融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有效发挥金融保障功能,为支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更有力地促进地方金融产业的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驻甬金融监管机构的考评和工作经费补助。

  一、考评对象

  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二、考评内容

  对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共性和常规性工作考评内容。二是个性与专项任务的考评内容。专项工作任务考评内容围绕每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作不定期调整(2012年考评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一)共性与常规性工作考评内容(占40%):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合作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

  2.主动加强与“一行三会”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一行三会”对宁波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各自系统内的改革先行先试政策,做到工作富有成效与新意,辖内经验被上级肯定或推广;及时梳理分析“一行三会”出台的新政策或者政策调整情况,和本行、局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并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参谋决策。

  3.加强在金融机构准入与发展方面的系统联动。新引进机构准入前做好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完善我市金融业组织体系,促进区域金融资源整合集聚与优化配置。

  4.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及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每月、每季和年度等业务监管数据和运行分析报告;积极参与配合我市开展的各项金融改革与创新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及时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调研成果。

  5.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不断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业持续稳健发展。

  (二)个性与专项任务考评内容(占60%):

  1.人行市中心支行:重点考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控制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适当增加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信贷规模;积极向上争取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我市“三农”发展;促进我市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改进外汇管理服务,争取适度增加外债指标及各类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开放型经济和企业“走出去”;完善支付结算、征信、反洗钱、“市民卡”工程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等接入征信系统;优化国库运行信息数据反馈服务,支持地方国库管理改革。

  2.宁波银监局:重点考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有效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对我市的实际资金投放;督促银行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与队伍建设,建立信贷有序进入与退出机制;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管理要求,创新小企业融资产品与服务方式;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改革,支持发起设立各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参与配合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与持续监管,并积极争取转制为村镇银行的试点。

  3.宁波证监局:重点考评推动设立或引进证券业法人机构和区域型总部机构,推动期货法人机构重组;加强与证监会沟通协调和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加快我市企业上市进程,推动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规范上市公司运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争取“新三板”试点,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对市场风险的发现和预警能力,并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4.宁波保监局:重点考评加快保险业务创新,争取创新试点,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推动保险组织形式创新,加大设立或引进航运保险、保险经纪、代理、公估等法人机构的力度,完善和扩大保险互助社试点;争取和支持保险资金来我市投资,参与地方建设;推进涉农保险体系建设,扩大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规模与覆盖面;推动“金贝壳”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完善和持续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我市保险深度。

  三、计分方法

  (一)基本分:每家考评对象基本分100分,其中共性指标部分占40%,计40分,个性指标部分占60%,计60分;附加分:对部分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特别突出的,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酌情加分。

  (二)本考评办法所指的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针对不同的年份和不同的考核重点,将制定年度考评内容,作为年度的考核打分依据,进行逐项评分。

  (三)一票否决内容。如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金融风险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补助资金基数。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和宁波保监局各200万元。

  (二)根据考评分和基数确定补助资金。考评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补助资金为基数的100%;考评分数在90(含)—95分的,补助资金为基数的90%;考评分数在80(含)—90分的,补助资金为基数的80%;考评分数在80分以下的,补助资金为基数的50%。

  (三)特别贡献补助。根据各单位职能、工作任务等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工作创新的,可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酌情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助资金用于对单位工作经费的补助。

  五、考评程序

  (一)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考评实施办法中共性和个性考评内容,提出年度工作具体目标,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

  (二)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核定年度考评内容和年度工作具体的目标。

  (三)各驻甬金融管理部门要于次年2月底前对照考评内容和年初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自评,并以书面形式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考评结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由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金融管理部门考评评分表  

   

  附件

  2012年金融管理部门考评评分表 

考核内容

自评分

自评说明

核定分

共性指标

40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配合、支持地方党委、政府金融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持。(8分)

 

主动加强并争取“一行三会”对宁波发展的政策支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争取改革先行先试政策;及时梳理分析“一行三会”出台的新政策或者政策调整情况,和本行、局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并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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