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重大事项报备的有关程序,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健运行,根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 号)精神,制定了《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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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重大事项报备的有关程序,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健运行,依据《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36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需要报备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
(四)公司章程变更;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六)同一县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七)注销同城跨区域分支机构;
(八)开展资产转让、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创新业务。
(九)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二、报备材料要求
第一项变更公司名称
报备变更公司名称,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项变更注册地址
报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项变更组织形式
报备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
4、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项修改公司章程
报备修改公司章程,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新旧对照表及变更后的新的公司章程。
2、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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