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有助于支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金融业等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同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当前进一步加快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我市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在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必要,意义更为重大。
今后一个时期,立足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特色,宁波的金融功能定位应体现在六方面:一是定位于承接上海金融资源对外辐射,发展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定位于宁波发展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金融业必须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和支撑作用;三是定位于宁波乃至长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发挥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高端产业的引领作用,拉长金融产业链;四是定位于服务航运物流经济的壮大,加大航运金融发展,促进航运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区域航运中心建设;五是定位于服务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金融工具作用,夯实宁波经济的基础;六是定位于服务宁波外向型经济及离岸金融业务,支持宁波外贸大市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
根据上述功能定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宁波金融业的总体思路为:坚持“开放、合作、集聚、创新”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题,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服务,主动承接上海辐射,积极营造金融发展良好环境,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高效开放、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初步建成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使金融业成为宁波的重要支柱产业,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主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上述思路,宁波要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努力推进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发展,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保持宁波优质的金融生态。同时,加强政府服务,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与宁波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发展宁波金融业的主要措施为:
(一)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1.做大金融总部经济。继续支持并完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找准市场定位,稳步推开金融业务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金融总部经济。鼓励并支持在甬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争取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有良好市场形象的现代金融机构品牌,逐步开展对外地的金融业务,推动“离甬金融”发展。
2.大力发展、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继续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加快发展或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大力促进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机构的集聚发展。
3.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快设立科技型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搭建专业平台,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步伐,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丰富县域金融资源。规范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等金融工具,提升典当、担保、寄售等非金融组织发展。
4.推进金融后台产业基地建设。顺应金融前后台业务加速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后台业务呈现信息化、专业化、中心化、产业化的趋势,加快宁波杭州湾新区等相关地区的金融后台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以及银行卡、电子银行、人才培训等金融后台业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5.加大金融法人机构的重组、培育和引进。立足现有金融法人机构,引导推动其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股份制改造和改制,积极推进重组,争取形成总部规模效应。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引进1家法人证券机构,加快推动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专业化的航运行业保险机构。
6.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细化完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充沛和项目资源丰富两个优势,按照“推动集聚、打造品牌”的股权投资发展计划,积极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来甬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引导并激活沉淀的民间资本,发展一批本地的股权投资机构。抓紧研究设立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和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推动股权投资发展。
7.稳步探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顺应金融市场发展形势,集聚区域金融资产,稳步探索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引导国资和民资参与开放性重组,积极培育和吸引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金融企业。
(二)创新丰富金融业务与产品体系
1.推进航运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航运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物流以及航运制造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
2.大力发展各类债券产品。积极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产品,引导企业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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