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年度绩效评价。有效期内的市级平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
(二)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平台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对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示范平台”)荣誉的市级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可申报市示范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年度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平台单位通过宁波企业之家网(qyfw.jxj.ningbo.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法人用户账号登录绩效评价系统(步骤一:先点选顶部“专题服务”;步骤二:点选“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专题;步骤三:点击专题顶部“绩效评价系统”图片后进入系统),填报绩效评价数据,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档,具体包括:
(1)2023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2)集聚服务机构协议;
(3)2023年度服务企业记录;
(4)其他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
(二)示范平台申报
有意向参加市示范平台评选的平台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档,具体包括: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41023/447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