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
(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
(三)企业(集团)的股权架构图(需标注占股比例)。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页和特别说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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