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科局、工信局):
根据《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列入2017、2018、2019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于2019年底前竣工(含2018年竣工项目,以下达计划文件的建设期或经批准调整后的建设期为准);
2.项目已通过经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竣工审核和财务核查,符合项目竣工要求,并已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3.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依法纳税。
二、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01218/30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