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实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现将《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精神,为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体、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要求,每年从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动态选择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810实力工程”企业,通过引导和扶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使“810实力工程”企业真正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排头兵、产业的带动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上年销售收入在该产业中居于我市前15位,其中属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且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三)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由市经信委发布申报信息;企业向属地工业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

  第五条 市经信委受理后,按行业委托工作团队组织专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建议名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181009/409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