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现将新修订的《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1日
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和《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设计和制造能力,支持首台(套)产品的研制与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宁波市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成套装备或单台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和首试首台(套)三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 宁波市经信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我市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全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表彰奖励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二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批。
第二章 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 凡在宁波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信誉良好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范围,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强。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投入产业化应用,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三)创新能力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四)技术先进。对于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含宁波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 申请认定首试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等相关投资导向目录要求,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的重点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或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对提升我市块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装备。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前尚未发生销售。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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