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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3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要求,平稳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宁波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2024年中考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3〕275号)实施。 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计分考试科目、时间、分值和形式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卷面分值

考试形式

6月22日

上午

语文

9:00—11:00

120分

闭卷

下午

科学

13:30—15:30

160分

闭卷

6月23日

上午

数学

9:00—11:00

120分

闭卷

下午

社会

13:30—15:10

100分

闭卷

英语(含听力)

16:10—17:50

120分

闭卷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63”(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60分比值)计算后判定等第。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考试,其英语听力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英语听力考试总分20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100分比值)计算。

2.成绩发布及复核。中考成绩于2024年7月2日16:00前对外发布。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当地中招办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原则上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要求,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合理调整普职招生比例。2024年我市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公办学校原则上属地招生。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审批和下达机制,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地中招方案、招生计划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市教育局发布后发布。

4.优化招生录取办法。高中段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行制定。

5.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化普高学校自主招生管理,统筹全市特长生招生,推进普高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布局。普高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除外)的20%,办学成效显著的特色学校放宽至30%,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招生总额的5%。自主招生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详见附件。)

6.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2024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普通班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率不低于95%,由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7.试点综合高中办学。各地应选择优质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实施招生。学生可在高一下学期期末结束时经测试后进行普职分流。

8.优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原则上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学位资源及生源情况,由市教育局核定民办普高学校跨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普高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征求志愿环节实行全市统招。

9.做好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开展跨区招生,招生计划需事先向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生。

10.做好中职(技工)学校招生。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推行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制订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录取系统。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稳步扩大中本一体化招生规模,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职学校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45%以上。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城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在征求志愿环节实行全市招生。

11.做好中考各项加分工作。归侨及华侨子女、回内地的港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省厅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各类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保障举措

1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招生咨询投诉热线:891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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