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要求,现根据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各地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统筹解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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