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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三届宁波市中小学新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甬教德〔2022〕250号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教工委〔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打造全市班主任专业发展平台,优化班主任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宁波市中小学新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秀班主任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职班主任。

二、实施方案

第三届宁波市中小学新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新秀班主任申报条件参照《第三届宁波市中小学新秀班主任班主任评选办法》(附件2)。

四、推荐名额

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申报条件,认真遴选,择优推荐。要求50%及以上推荐人选为县级新秀或骨干班主任。

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每校可申报1-3人。

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新秀班主任评选工作于2022年10月启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评选。

1.广泛宣传。新秀班主任是我市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各地(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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