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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宁波12月21日消息(记者陈金莲)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
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
随着“双减”工作的深入推进,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课后服务开展工作中,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压力更加加大。为切实加强教师关心关爱,宁波市一方面研究出台中小学教师课后服务师资薪酬补助办法,明确提出实施弹性上下班制、合力均衡配置师资、加强教师后勤服务保障、保障教师身心健康等举措,并进一步梳理中小学教师承担的各类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额外负担,比如名目繁多的各种督查检查项目,交叉重复甚至随意布置的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项目,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的各种过重非教育教学任务等,分类列出减负清单,以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把宁静还给学校,让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
15条减负清单 统筹发力 建立良好教育治理生态
教师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是在日常教育教学外,承担了许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宁波市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评、社会事务进校园、调研统计等多方面,出台15条减负清单,统筹发力,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切实破除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障碍,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各地应注重从学校常规工作中检查工作实绩。同一部门或单位不得重复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报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材料。不得督查一项工作要求整理一套档案。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活动,一律不得安排进校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不得重复安排进校园。中小学校承接考试考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分解。
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借用抽调。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对于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或抽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未按程序私自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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