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努力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0〕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主要包括特长生、特色班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为配合《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2020年起,直属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中增设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招生。 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应立足本地,一般不得跨区域招生。省体育特长生招生试点学校可跨设区市招生,市级重点培育的学科、项目特色高中,可在大市内跨区域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
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
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招生。体育、艺术、语言类等自主招生面(测)试时间可在中考前进行,学科类特色班综合测试应在中考后进行。
体育运动学校与艺术学校参加义务段招生,应经教育、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认定。
二、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相关类别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一)纳入省教育厅特长生招生试点的学校;
(二)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传统项目学校;
(三)近几年在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学科教育中,办学定位清晰,已形成鲜明特色,有一定的办学经验,并在宁波市域范围形成一定影响的学校;
(四)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展示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五)纳入“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相关项目有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师资完善,教学设施齐全,毕业学生出口渠道畅通,培养目标明确,拟创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特色学校的学校或学术性高中。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
三、报考条件
报考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良好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科技、人文和语言等方面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报考条件。
四、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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