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开展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各地各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2.公益服务和成本分担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3.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托管服务监管,确保校内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实施。
4.因地制宜和健康发展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各地要结合社区、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实施形式、人员安排和安全保障,坚决防止将校内托管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内容形式
1.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2.校内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各地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3.校内托管服务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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