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切实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可组织面谈、学习能力测评外,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挂钩组织考试、选拔学生。学习能力测评要严格按“现学现评”方式进行,不得考核学科具体知识点。严禁借招生之际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对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地应借鉴杭州、宁波等地的做法,积极引导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段,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制止招生抢跑现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高中段学校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各地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额分配招生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除保送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的专门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在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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