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宁波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附件1)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 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具体操作流程、函件样式另行通知)。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社会人员“网报”时间为4月11日- 4月16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为4月17日-4月2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按网上报名要求逐步完成网报。
注意事项:(1)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2)选择“确认点”。该页面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4月18日和4月19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2.确认地点: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本人(或代办人)可就近现场确认,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海曙区确认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宁波市教育局江北区确认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惠贞书院小学部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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