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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教育事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教育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教育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教育领域的有关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全面公开教育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紧扣利益相关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
(二)突出公开重点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
(三)增强公开实效
1.扩大公开范围。各地要梳理细化本地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拓展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引导。各地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教育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细化指标,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督问责。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将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全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教育事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教育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参与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教育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教育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教育领域的有关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全面公开教育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紧扣利益相关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
(二)突出公开重点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
(三)增强公开实效
1.扩大公开范围。各地要梳理细化本地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拓展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引导。各地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教育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细化指标,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督问责。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将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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