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波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宁波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队伍,由宁波市名班主任担任领衔人,建设一批名班主任工作室,打造班主任工作实训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我市名优班主任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培训培养名优骨干班主任,培育我市中小学名优班主任品牌。为规范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申报与组建
第二条 工作室是由市级名班主任领衔,吸引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加入而组建的班主任成长基地,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研究与队伍培训功能于一体。
第三条 工作室申报由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推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正式发文确定授予证书和牌匾。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审确定,以学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第四条 工作室建设实行任期制,建设周期为三学年,以发文之日所在学期算起。
第五条 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领衔名班主任,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主持人和责任人。二是工作室的成员,由市级骨干班主任、县级名班主任组成,成员5人左右,协助领衔人开展工作。三是参训学员,由市级新秀班主任、县级骨干班主任和优秀青年班主任组成(其中1人应与领衔人同校,兼任工作室助理),每期12人左右。工作室成员和学员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以学段统筹跨区县(市)、跨校调配。
第三章 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第六条 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室的审批、考核审议等重大决策、监督工作。宁波市班主任专业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
第七条 工作室实行市、区县(市)、校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过程管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所辖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部门负责工作室培训业务的指导。
第八条 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分管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
第九条 工作室要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室内部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室成员与学员专业发展规划和成长档案。
第十条 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学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第十一条 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优秀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第十二条 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各结对指导两名学员。工作室每位成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拓宽成员和学员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使其教育理念更加系统化、特色化,班主任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第十三条 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为本地区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
第十四条 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主题展示活动等形式,引领本地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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