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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水平,拓展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推动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贯通,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浙教督〔2011〕107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下面简称“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等级评估为抓手,加快优化职业教育资源

要深刻认识实施新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新标准的导向作用,不断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建立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形成更加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具有较强国内乃至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严格对照标准,切实把好等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报关

申报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新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必备条件要求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办学行为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认真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的业绩。

(二)有稳定的教育经费来源,年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2500元,并为当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1.5倍以上,做到逐步逐年增加。近三年学校没有违规收费现象。

(三)教师学历与职称达到相应等级规定的要求。(详见条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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