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管理,今明两年我厅将对省级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的负责人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举办首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45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或后备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首期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将根据专业(实训基地)类型分成3个班级,分别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培训的学校、专业(实训基地)名单等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将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专业(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内容与途径、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改革、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工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与研讨。通过培训,使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并初步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其专业建设领导能力和实训基地管理水平。
四、培训形式
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要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实地考察、个人研修等形式进行。
培训共分三个学段。第一学段:集中3周左右时间,进行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省内外考察。第二学段:安排2周左右时间,返回原单位,结合本校实际准备结业论文,并提交学校领导研究。第三学段:集中2周左右时间,继续进行专题学习并完成论文答辩。
五、考核与结业
培训期间,将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题学习内容考核、课堂考勤、读书笔记、考察报告等。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须结合培训内容和本校实际,提交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须征求本校意见),作为结业论文,接受专家答辩。学习结束时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免收培训费及教材资料费。培训期间(包括省外考察学习)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回学员原单位报销。
七、培训要求
(一)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是省级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督促有关学校参加培训;列入培训计划的学校,必须按要求派专业负责人或实训基地负责人参加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总结及时报我厅职成教处。
(二)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或延期培训。
(三)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超过两天者,不予结业。
(四)培训学员报到时,须携带学校行政介绍信和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管理,今明两年我厅将对省级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的负责人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举办首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45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或后备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首期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将根据专业(实训基地)类型分成3个班级,分别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参加培训的学校、专业(实训基地)名单等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将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专业(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内容与途径、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改革、专业教学方法、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工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与研讨。通过培训,使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能较好地把握本专业(行业)发展趋势,了解并初步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其专业建设领导能力和实训基地管理水平。
四、培训形式
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要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实地考察、个人研修等形式进行。
培训共分三个学段。第一学段:集中3周左右时间,进行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省内外考察。第二学段:安排2周左右时间,返回原单位,结合本校实际准备结业论文,并提交学校领导研究。第三学段:集中2周左右时间,继续进行专题学习并完成论文答辩。
五、考核与结业
培训期间,将对培训学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题学习内容考核、课堂考勤、读书笔记、考察报告等。培训结束前,每位学员须结合培训内容和本校实际,提交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方案(须征求本校意见),作为结业论文,接受专家答辩。学习结束时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负责人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专业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免收培训费及教材资料费。培训期间(包括省外考察学习)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回学员原单位报销。
七、培训要求
(一)专业(实训基地)负责人培训是省级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督促有关学校参加培训;列入培训计划的学校,必须按要求派专业负责人或实训基地负责人参加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总结及时报我厅职成教处。
(二)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或延期培训。
(三)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超过两天者,不予结业。
(四)培训学员报到时,须携带学校行政介绍信和个人2寸免冠照片2张。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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